饶平县 2007 年高考奖励办法

 

为奖励我县在 2007 年高考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、教师和学生,特制订本奖励办法。

一、达标奖

2007 年全县高考奋斗目标是:应届生上省线( 3A ) 1400 人,其中上本科线 860 人;饶平二中应届生上一批线人数 175 人。分解到各校的任务如下:

 

学 校

饶平二中

华侨中学

饶平四中

田家炳中学

凤洲中学

饶平一中

上省线 ( 3A ) 人数

600

200

170

80

15

45

上本科线人数

500

100

80

22

5

22

学 校

饶平五中

钱东中学

井洲中学

柘林中学

海山中学

师范实中

上省线 ( 3A ) 人数

30

45

25

20

35

135

上本科线人数

10

15

8

8

10

80

 

1 .完成上省专线人数奋斗目标者,奖给各学校的奖金分别为:饶平二中 10000 元,华侨中学、饶平四中、田家炳中学、师范实中各 6000 元,凤洲中学、饶平一中、饶平五中、钱东中学、井洲中学、柘林中学、海山中学各 4000 元。

2 .完成上本科线人数奋斗目标者,奖给各学校的奖金分别为:饶平二中 20000 元,华侨中学、饶平四中、田家炳中学、师范实中各 10000 元,凤洲中学、饶平一中、饶平五中、钱东中学、井洲中学、柘林中学、海山中学各 5000 元。

3 .同时完成上省专线和上本科线人数奋斗目标者,奖给各学校的奖金分别为:饶平二中 30000 元,华侨中学、饶平四中、田家炳中学、师范实中各 16000 元,凤洲中学、饶平一中、饶平五中、钱东中学、井洲中学、柘林中学、海山中学各 10000 元。超过上省专线奋斗目标部分,每名奖给学校 50 元,其中超过上本科线奋斗目标部分,每名再奖给学校 150 元。

4 、饶平二中同时完成上一批线( 170 人)、本科线和省专线奋斗目标,奖给 35000 元。

以上各项奖金按最高额的一项计。

二、基数奖

凡上省专线和上本科线奋斗目标均未能完成的学校,按上省专线以上的人数

计算,饶平二中每名奖给学校 15 元,其余学校每名奖给学校 30 元。

三、优秀学生奖

1. 学 生总分达到 全省最高分 者,奖给该学生及其科任教师各 10000 元。

2. 学生总分获全市前 10 名者,奖给获第一名的学生及其科任

教师各 2000 元。奖给获其他名次的学生及其科任教师各 400 元。

3 .学生单科分达到全省最高分者,奖给该学生及其科任教师各 2000 元 。

4. 学生单科分获全市前三名者,奖给获第一名的学生及其科任教师各 200 元,奖给获其他名次的学生及其科任教师各 100 元。

以上各项奖金按最高额的一项计。

四、各校要依据《饶平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》的精神,结合本校的实际,量力而行,科学制订高考奖励办法(教师奖金应实行最高限额),并上报县教育局审批。

说明:

1. 以省招委会划定的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( B 线)和专科院校录取分数线( A 线)分别统计上本科线和上省专线人数。艺术类术科若省招委会有划定录取分数线的,按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计;若省招委会无划定录取分数线的,按文化成绩达到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( B 线) 或专科院校录取分数线( A 线),并被本科院校或省属专科院校录取者计。

2. 凡被查出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允许其报考的学校,取消该校的全部奖金。

3. 职业中学学生报考普高类上本科线者每名奖给学校 250 元,上省专线( A 线)者每名奖给学校 200 元;报考高职类凡上省属专科院校分数线者,每名奖给学校 150 元。

 

 

 

饶平县教育局

饶平县教育基金会

二00七年六月二十五日

高考文件
高考通知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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